不久之前在吳教授寫的<知日部屋>中看到一篇 "互聯網與食物安全"有講過日本食物的賞味日期. 自己感到幾特別, 在這裡寫下我的感覺.
加工後或未加工的食物放在市場出售總會有個新鮮的標準, 這標準通常以時間來measure. 我們在香港買食物總會看它的標籤, 除了ingredients, 另一個重要的標準係食用日期"此日期最佳" 或者係英文既"best before". 如果係加工食品, 通常有個生產日期, 英文的"manufacturing date" 再加上 1年或其他有效既expiry date. 香港人普遍既共識係過期食物, 那怕係過一日, 食物既品質巳沒有保證, 可能變壞, 食後影響健康要回收退貨, 不能賣...
最近整理家中雜物時發現了一張日本雞蛋食物標籤, 這應該係我在辰野時買雞蛋特地保留下的. 這雞蛋係松本市今井出產的, 標籤除了有雞蛋既重量size外, 還有賞味日期是2002年既 8月29日.
我想想分享既係賞味日期既定義與香港是有顯著分別的. 雞蛋的賞味日期在日本的定義係很模糊. 食物在過了賞味期只係不好食,但仍然可以食.
雞蛋在賞味日期係可以生食既. 但過了賞味日期就不能生食了. 但仍然可以食用, 不過要先加熱10分鐘. 模糊的食用期定義好處係不會浪費食物, 辰野的超市有時可能會以低價販賣"過期或只過期幾天既食物", 我也光顧過這類食物. 可能係他們對食物既品質係滿有信心的.就算過期, 仍可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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